鹰潭市2015年度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情况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使用推动督导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三季度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于97日至917日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对市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了第三季度质量大检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在建项目 51个,其中保障性住房4个,主要审查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审查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审查相关项目各责任主体 对“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将工程的检查情况及时对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了意见反馈,同时检查组向相关责任主体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切实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对上季度检查中未及时回复的项目进行了有针对性复查。

此次检查共检查1131项检查内容,976项符合,符合率86.3%。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多数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能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施工,能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对上季度检查的中发现的问题基本能够按要求及时整改,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1.此次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单45份,质量行为方面提出整改意见63条,一是14个项目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占23%,二是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手续不全13条,占20%;三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有关责任人未到岗履职6条,占10%。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提出整改意见109条,一是墙体顶砖砌筑不规范,砂浆饱满度不足,混凝土外观存在蜂窝麻面等通病30条,占27.5%;二是施工技术资料与质保资料与施工进度未能同步25条,占22.9%。监理行为方面提出整改意见40条。一是未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复查;二是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查程序不到位,审查不严。

2.“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较上季度有所下降,绝大部分“安全质量服务平台”示范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本能够做到资料同步录入,但个别示范本季度未能按文件要求及时录入相关资料。非示范项目的资料同步录入仍有较大欠缺。

3.少数沉降观测单位检测方案报审滞后,内容不完善;提供的检测原始数据存疑,检测报告没有相关单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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